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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源热泵知识
中国地源热泵产业联盟章程
时间:2016-10-11    浏览人次:
联盟章程:

第一条 名称
第二条 宗旨与使命
第三条 会员
第四条 联盟领导
第五条 执行常务理事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
第七条 会议
第八条 顾问委员会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
第十条 会员权利
第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是中国地源热泵产业联盟。
英文名称:Chinese Ground Source Heat Pump Association

    第二条 宗旨与使命

一、宗旨
致力于推进地源热泵技术的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我国地源热泵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使命
中国地源热泵产业联盟是一个汇集了企业、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和普通用户的非营利性社团。
· 面向政府、公众和潜在的用户倡导地源热泵技术;
· 促进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 提供可靠的教育和培训;
· 提供信息交流以及与国外合作的平台; 
· 发展和传播行业标准。

    第三条 会员

一、资格
积极从事地源热泵行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有资格成为联盟的会员。

二、申请
会员申请加入中国地源热泵产业联盟须填写联盟提供的申请表。在会员申请表中申请人应项声明同意遵守由中国地源热泵产业联盟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制定的章程和政策。

三、分类
常务理事会应当建立不同类别的会员资格以及相应的会费。联盟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联盟理事单位会员。

四、会员权利
中国地源热泵产业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联盟的正式会员有投票决定联盟政策、选举联盟领导机构的权利;其中理事单位会员有被推选为联盟决策机构和各下属委员会领导成员的权利。
会员有权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联盟的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任何类别的会员均可以申请参加联盟的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参与相应的工作。
会员可要求联盟协助举办技术和商务交流活动,参加联盟组织的研讨和考察等活动。

五、会费及其他义务
每一类会员的会费须按常务理事会的决定,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方式缴付。会员未缴纳会费或未完成其他方面的联盟义务应会被视为违规,会员资格将被暂停直到违规情况得到纠正。被暂停会员资格的会员在暂停期间不享有投票权和其他会员权利。
联盟会员应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联盟会议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联盟所委托的工作,协助联盟开展有关的活动。
联盟成员单位应共同加强和维护行业自律。

六、会员资格的终止
1. 退出。任何会员可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常务理事会退出联盟。已经支付的会费不再退还。
2. 因未支付应缴款项而除名。任何会员可能会因为在是要求的时间内未支付应缴款项,经常务理事会多数会员投票通过而终止其会员资格。要将因未支付应缴款项的会员除名之前,常务理事会应书面通知该会员即将采取的行动。
3. 因不当行为而除名。任何会员的行为如果对联盟的任务、目标或名誉造成损害或有冲突,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成员表决通过,将终止该会员的会员资格。常务理事会应向会员发出书面通知,报告该会员被除名的理由。

七、投票
各企业会员或团体会员,都应指定一个自然人及一个候补人选作为该组织在联盟的代表。这些代表的名字和联系信息应列入总部的文件中;团体会员替换代表和候补代表应提交正式的书面或电子文件。每名指定会员代表或候补代表有权在大会和选举中投票;无论会费的多少,各类团体会员和正式的个人会员在联盟的选举和表决中都只有投一票的权利。

八、专业委员会
联盟常务理事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指定设立与地源热泵技术的研发、实施和推广相关的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可选择参加和他们的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各专业委员会应选举自己的主任,该主任将同时担任顾问委员会的委员。
 
    第四条 联盟领导

一、组织机构
联盟可根据需求设立名誉理事长。联盟领导包括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联盟领导将行使本章程和联盟大会规定的职责。
1. 理事长。理事长须主持会员大会及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理事长将负责处理所有在联盟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增加联盟活力和影响力的行动方案。当有必要时,在常务理事会确认下理事长有权从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中任命各委员会的主任。理事长是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当然成员,但提名委员会除外。
2. 第一副理事长。在理事长缺席的情况下,第一副理事长须主持常务理事会及联盟会员的会议。
3. 理事长(兼秘书长),应与执行理事协调联盟的日常事务,负责准备联盟会议的文件,并负责保存联盟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会议记录。
4. 理事长(兼财务主管),负责联盟的财务报告。

二、资格
任何已担任常务理事的会员,有资格获得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候选人提名。

三、提名与选举
提名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应每年听取和审查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人的资格。普通会员也可以推举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应在选举前把候选人名单交给选举委员会,对每一个备选的职位应至少有一个候选人。

四、任期
任期从每年3月1日开始。联盟领导职位的任期为1年,或直至其继任者当选。任期满一年的领导如果被提名,仍有资格再次当选并取得下一个1年的任期任职。在同一职位连续两个任期期满之后,联盟领导必须经过至少一年的间歇期才有资格再次参与选举该职务。如果被提名和选举,在一个任期未满的职位空缺的情况下任命一个人,不会影响该人连续两个各1年的任期的资格。

五、职务空缺
在理事长空缺的情况下,副理事长须替代理事长工作。副理事长的空缺由常务理事会成员补充。
 
    第五条 执行常务理事

执行常务理事是联盟日常事务的首席负责人,负责办事机构的日常运营,并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前提下负责决策。执行常务理事负责所有联盟行政事务的详细记录。执行常务理事是常务理事会的无投票权的成员,是顾问委员会和其他各委员会的当然成员,无需经选举产生。执行常务理事应作为联盟领导和各委员会的顾问,按照由常务理事会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制定和实施一个有效的活动计划。与财务主管一起,执行常务理事应负责编制年度经营预算,并在预算的范围内对联盟组织的经济绩效负责。
鉴于《地源热泵》杂志社在我国地源热泵产业发展中的历史地位以及历年来承办地源热泵高层论坛及展览会等的实际贡献,联盟的执行常务理事由《地源热泵》杂志社指派。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

一、组织机构
常务理事会由10名或12名成员组成,包括4名理事长、副理事长,4名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1(或3)名特邀常务理事,和1名执行常务理事(当然常务理事,但无投票权)。

二、职责
常务理事会负责战略规划和对联盟政策和财政事项的决策。常务理事会有处置联盟事务及资金的权力,但不可以更改由会员在年度或特别会议中投票决定的任何行动。到场和参与投票的常务理事以多数票决定常务理事会的行动。

三、会议
1. 定期会议。常务理事会至少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面对面的会议。常务理事会应在年度大会后立即召开一天面对面的会议,并于大约六个月后召开一次有关战略和计划的面对面会议。常务理事会可通过电话会议办常务理事务,但所有常务理事须能够直接参与交流。
2. 特别会议。常务理事会的特别会议可由理事长召集;或在有三名以上常务理事的书面申请时,必须召集特别会议。须在至少24小时前以书面或电子通信的方式通知会议时间和地点,以及特别会议的业务性质。
3. 法定人数。在常务理事会会议上常务理事会中的多数常务理事出席,构成做出决定的法定人数。

四、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
由会员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成员按照交错的任期任职,每年选举2-3名新的常务理事。提名委员会应当为每个空缺位置提出至少一个候选人。任期自3月1日在电子邮件投票选举后开始。一名曾担任全3年任期的常务理事会成员,有资格获得连任3年的另一届任期。在第2个3年任期满后,常务理事会成员有资格在至少1年后重新获得常务理事的被选举权。在一个任期未满的职位空缺的情况下任命一个人,不会影响该人连续两个各3年的任期的资格。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当选的8位常务理事,按其得票的多少,有2名的任期为1年,任期为2年和3年的常务理事的人数各为3名,以便形成任期的交叉。他们都有资格再竞选连任一个3年的任期。

五、特邀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会将每年选举1名或3名成员作为特邀常务理事。特邀常务理事任期1年,并于每年3月1日开始。任何人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特邀常务理事,包括非联盟会员或因任期届满而不符合连任的前常务理事。特邀常务理事的任职不超过2个连续的任期。

六、空缺
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任何空缺均须由常务理事会委任,任期至下一次选举选出接任的常务理事。

    第七条 会议

一、年会
年度会议的名称是中国地源热泵产业联盟年会和展览会。
会议的目的是:
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会的年度报告;
提供一个信息交流论坛,并探讨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制定并审查有关的出版计划和其他活动的计划;
进行其他有关的业务活动。

二、特别会议
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必要时联盟理事长可召集专门的会员会议。当有不少于二十五名有投票权的正式会员签署请愿书时,常务理事会须在三十日内召集特别会议。任何特别会议的目的均须至少提前10天书面(或其他电子文件)的方式通知相关的会员。

三、地点与通知
会员大会须按常务理事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书面通知须在会议日期前至少十天内送达给全体会员。

四、法定人数
在会员大会中进行表决的法定人数须达到会员总数的至少25%。

    第八条 顾问委员会

一、目的
顾问委员会的目的是:
· 评估和推荐联盟领导、常务理事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
· 从专业委员会会议、会员和工作人员中收集信息后,向常务理事会提出产业的政策建议;
· 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二、组成
顾问委员会须由各专业委员会选出的该专业委员会的主任以及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组成。联盟理事长应担任顾问委员会会议的主席,确定会议时间,准备会议议程。执行常务理事应当是顾问委员会的当然成员,但无投票权。

三、会议
顾问委员会的成员每半年开一次面对面的会议;分别在在年度大会时和年会后约六个月,必要时也可以举行电话会议。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

一、提名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承担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将征求和接受以下职位提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特邀常务理事、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和成员。
应在职位的选举或任命之前提前足够的时间公开征召志愿者。允许自我提名。提名表格须包含足够的信息,供提名委员会评估各种职位的候选人资格。对于选举的职位,提名委员会须在选举前至少30天内,对每个候选的职位提出至少1名候选人,且须已获得候选人的同意。提名也可来自基层,也须获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二、工作委员会
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将开展联盟的日常工作:宣传、营销、发展会员、研究、开发标准和培训。每一工作委员会应遵循由常务理事会制定和评估的方针。基于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联盟理事长将任命各委员会的成员并指定1人担任该工作委员会的主任。

三、特别委员会
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理事长可任命特别委员会,承担专门的任务或项目。

    第十条 

在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情况下,应优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在常务理事会年度会议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会成员表决同意下可以修改,但需要在该常务理事会会议的30天之前向会员提交书面通知。任何会员都可以向常务理事会提交修改联盟章程的建议书供常务理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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